TY项目施工给排水、供电工程
广东
-江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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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TY项目施工给排水、供电工程 资格预审公告
(招标编号: CGN-202412160002 )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 广东省
一、招标条件
本项目TY项目施工给排水、供电工程 (招标项目编号: CGN-202412160002
)已通过项目 立项 ,项目资金来源为 企业自筹 且已落实,招标人为 。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
格预审申请。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和计划工期
项目规模:TY项目厂内施工给排水、供电建设及运维工程。
招标内容与范围:
(1)施工给排水EPC工程:施工给排水的勘察、设计、采购及施工调试,包含给水管网、污水管
网、污水处理站、蓄水池及泵房等。
(2)施工供电工程:10kV供电系统和400V供电系统的采购、安装、试验、调试、拆除工作等。
(3)运行维护工程:包括污水处理站、施工水泵房、给水管网、污水管网、10kV施工供电环网
及400V供电系统的运维管理及应急抢修、施工水电物资采购(电缆、箱变、柴油发电机等)、水电物
资仓库及室外堆场管理,相关文件出版及图纸编辑升版等。
计划工期:自2025年3月30日至2028年3月30日,总计1096日历天。该工期已涵盖全部勘察、设
计、前期准备工作及运行维护期限。运行维护期自相关工程投用至2028年3月30日。
详细内容见后续发布的招标文件。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
基本资格:申请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公
司;申请人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处于有效期内。 -
资质要求: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施工及设计资质。
施工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承装、承修、承试均不低于四级)。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
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已换证或新领证的,为施工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
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承修、承试均不低于四级)。
设计资质: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
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已换证或新领证的,为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或设计综合资质。申请人不具备此设计资质的,允许将设计工作分包给有相应资质的分包人。通
过资格预审的合格投标人须在投标阶段提供分包协议及分包人资质供招标人评审。 -
财务要求:提供近三个财务年度(2021年-2023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和
财务报表,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
同类工程经验(业绩)要求:近5年(自资格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日起倒算)有不少于1项已完
工或在建的同类工程施工业绩。同类工程是指单项工程金额不少于500万元的污水处理工程或水
电运维工程或给排水工程或电气安装工程。 -
信誉要求:近3年内(自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日起倒算)申请人在中国广核集团内无
不良诉讼记录。
6. 人员要求:
(1)项目经理:项目经理:持有建筑工程或市政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注册一级建造师执业资
格,且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按照住建部"建办市[2021]40号"通知,已更换
或应当更换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应提供电子注册证书。
(2)技术负责人: / 。
(3)其他人员要求: / 。
7. 其他要求
(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 。
(2)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公司(企业),同时提出资格预审申
请的,最多只能有一家公司(企业)通过资格预审。
(3) 同属一家母公司的各级子公司,且子公司不存在本条(2)款情形,多家子公司同时提出
资格预审申请的,最多只能有2家公司通过资格预审。
(4) (其他特殊要求): / 。
(5) 其他通用资格要求: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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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Y项目施工给排水、供电工程-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