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华电发电有限公司码头港池、航道护航及厂区水域清障服务招标公告
广东
-汕头市
(招标编号: CHDTDZ041/18-QT-173 )
一、 招标条件
汕头华电发电有限公司码头港池、航道护航及厂区水域清障服务 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 汕头华电发电有限公司 ,项目资金为 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 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海门镇东南约 4km
海门角。
2.2项目规模: 2 × 680MW 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 1 年( 12 个月)。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具体为 : (1)2025 年码头港池航道通航及厂区水域清障 (CHDTDZ041/18-QT-17301): 投标方负责电厂煤船进出航道、港池过程中及日常港池、电厂厂界水域清障工作,维护招标方码头港池、航道及厂界水域的良好通航、清爽环境。警戒按照外贸运煤船靠泊甲方码头的天数(每 24 小时计算一天,不足半天的按半天计算,足半天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进行计时(以船代记录的靠妥和离泊时间为准),暂估 30 船,每船靠泊 4 天,总计 120 天,据实结算。(详见技术规范书)提供船舶一艘( 100 总吨或主机功率 150 千瓦以上)。服务期限: 12 个月。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2025年码头港池航道通航及厂区水域清障】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至少具有1个船舶通航安全护航服务合同业绩。
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9.本项目不 接受 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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