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综合实验区医院包埋盒打号机、玻片打号机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受 平潭综合实验区医院 委托, 对[350190]RZ[TP]2024001、平潭综合实验区医院包埋盒打号机、玻片打号机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组织竞争性谈判,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平潭综合实验区医院包埋盒打号机、玻片打号机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12月20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190]RZ[TP]2024001
项目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医院包埋盒打号机、玻片打号机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744,000.00元
采购包1(检验设备):
采购包预算金额: 289,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289,000.00元
谈判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本采购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45天内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通过采购人最终验收
采购包2(手术设备):
采购包预算金额: 168,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168,000.00元
谈判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本采购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45天内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通过采购人最终验收
采购包3(康复急救设备):
采购包预算金额: 287,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287,000.00元
谈判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本采购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45天内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通过采购人最终验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采购文件相关附件。2、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 4、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采购包2:
1、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采购文件相关附件。2、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 4、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采购包3:
1、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采购文件相关附件。2、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 4、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1、提供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供应商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供应商为经销商的,提供货物若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提供货物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也可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若有附件也应提供),提供货物若属于一类医疗器械,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提供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若有附件也应提供)。③所有证明材料均应在有效期内;2、提供产品规格型号应与注册证书上注明的产品规格型号保持一致;3、提供货物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请提供提供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专项说明函(格式自拟)。。
采购包2: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1、提供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供应商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供应商为经销商的,提供货物若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提供货物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也可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若有附件也应提供),提供货物若属于一类医疗器械,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提供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若有附件也应提供)。③所有证明材料均应在有效期内;2、提供产品规格型号应与注册证书上注明的产品规格型号保持一致;3、提供货物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请提供提供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专项说明函(格式自拟)。。
采购包3: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1、提供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供应商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供应商为经销商的,提供货物若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提供货物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也可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若有附件也应提供),提供货物若属于一类医疗器械,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提供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若有附件也应提供)。③所有证明材料均应在有效期内;2、提供产品规格型号应与注册证书上注明的产品规格型号保持一致;3、提供货物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请提供提供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专项说明函(格式自拟)。。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 不适用本项目
节能产品: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或最新公布的品目清单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或最新公布的品目清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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