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清华附中项目北区装饰装修工程劳务分包资格预审公告
广东
-广州市
资格预审公告
1.采购条件
采购人已与广州市天河区建设工程项目代建局签订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拟对广州清华附中项目北区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进行劳务分包。资金来源已落实,己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竞争性采购。
2.分包工程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项目概况: 清华附中湾区学校二期校区施工工程项目用地面积为 20.01 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14.36 万平方米。清华附中湾区学校二期校区办学规模定为 108 个班,包括 60 个高中班、30个初中班、18 个小学班,规划学生总数为 5310 人。地上单体共计 16 栋,其中小学综合楼一栋(地下室一层、地上五层)、看台一栋、礼堂一栋、体育馆一栋、300 米架空操场一栋、冰球馆一栋、人文科技馆一栋、学习中心一栋、高中教学楼一栋、初中教学楼一栋、食堂一栋、教师公寓一栋、学生宿舍楼一栋、门卫室三栋,新建挡土墙、道路广场及园林景观等。
2.2 建设地点: 广州市天河区岑村车管所东侧、华观路南侧。
2.3 采购范围: 包含但不限于清华附中湾区学校二期校区项目6#300米架空操场、7#冰球馆、8#人文科技楼、10#楼高中教学楼等范围内设计图纸、设计变更(如有)的装饰装修工程、钢结构工程、幕墙工程及验收所需的全部工作, 具体详细施工内容见工程量清单。
2.4 计划工期: 暂定开工日期2025年2月5日,暂定完工日期2025年10月15日,实际开工日期以甲方所发开工通知中记载的日期为准,完工日期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不予调整。具体关键节点以合同为准。
2.5 质量要求: 满足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标准要求,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率100%及保证本分包工程达到广州市工程优质奖质量奖项的评定标准。
2.6安全要求: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安全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广东省及广州市相关安全文明标准,安全生产事故为“零”,确保达到广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样板工地,争创省级安全文明样板工地。
3.应答人资格要求
3.1应答人资格要求(通用)
应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应答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者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
(3)为本项目的监理人;
(4)与本项目的监理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5)与本项目的监理人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6)与本项目的监理人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7)被责令停业的;
(8)被暂停或取消应答资格的;
(9)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0)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农民工群体事件的;
(11)列入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中国葛洲坝集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黑名单的;
(12)在“信用中国”“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网站上有重大失信行为记录,或被税务机关列入欠税公告的。
3.2应答人资格要求(专用)
(1)资质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施工劳务不分等级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业绩要求: 近 5 年具备不少于 1 项合同金额 1500 万元及以上类似业绩(类似业绩:装饰装修工程业绩)。
(3)主要管理人员:不得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本单位在职员工,并提供公司社保证明或劳动合同;技术负责人:本单位在职员工,须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
(4) 其他要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