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阳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员工接送车天然气车辆气瓶更换谈判采购二次公告
山西
-阳泉市
山西阳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员工接送车天然气车辆气瓶更换谈判采购 二次 公告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阳泉市
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山西阳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员工接送车天然气车辆气瓶更换 (采购项目编号: JNC203-CG-241115590 、 SXZB-2411280811JNF2808/01 ),已由山西阳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总经理办公会 (2024)29 次批准,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采购人为山西阳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现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通过 “平台”对该项目组织谈判采购。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项目概况:公司2015年3月采购中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中通牌LCK6107HN1型车辆9台,车辆强制报废时间为2035年4月20日,使用寿命20年,其配套的天然气气瓶为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CDPW600-450-1.59I型车用气瓶,制造日期2014年12月7日,使用寿命10年,气瓶于2024年12月将到使用寿命,根据《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 23-2021规定和特种检验机构要求现需对气瓶进行更换。
2.2 采购范围:9台天然气车辆气瓶更换:1、完成新气瓶及辅材采购、安装;2、进行新气瓶安装检测检验;3、出具气瓶安装合格证、安装检验证;4、完成旧气瓶报废处置,出具气瓶判废检验报告。
2.3服务周期 / 服务完成期限:合同签订后 40日内完成。
2.4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5服务要求或服务质量标准:天然气气瓶按气瓶原生产厂家及型号进行更换。参考执行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TSG23-2021 《气瓶安全技术规程》
TSG07-2019 《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
GB/T 34510-2017《汽车用液化天然气气瓶》
GB 19239-2022 《燃气汽车燃气系统安装规范》
GB/T 12137-2015《气瓶气密性试验方法》
QC/T 755-2020 《液化天然气汽车燃气系统技术条件》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供应商资质要求:须具备和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容器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低温绝热气瓶(B4));
3.3业绩要求:
供应商业绩要求:供应商近年承担过 3项类似项目业绩;
近年指: 2021年1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类似项目业绩指:气瓶安装或检测业绩(每 50个气瓶为一项业绩)。
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一个完整的业绩需具备合同及对应项目结算的任意一张发票。
供应商须提供能证明本次采购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或复印件,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发票扫描件或复印件的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
3.4供应商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须提供响应文件格式中“信誉材料”要求的证明材料;如查询不到以上信息,则须提供信誉承诺书】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谈判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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