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白琳第三中学场地改造项目询价公告
项目概况
福鼎白琳第三中学场地改造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鼎市鼎诚楼三梯606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2月20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JYCG鼎(2024)021
项目名称:福鼎白琳第三中学场地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8.397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8.397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交付。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进口产品:不适用
节能产品:适用于采购包1,按照财库[2019]19号文所附品目清单执行。
环境标识产品:适用于采购包1,按照财库[2019]19号文所附品目清单执行。
信息安全产品:按照《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等规定执行。
信用记录: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供应商应在(采购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询价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询价小组的查询结果”)。②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询价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询价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询价小组无法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的(询价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促进中小企业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预留】专门面向中小 微 企业
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 微 企业
预留形式:【预留】专门面向中小 微 企业
预留比例:10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①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 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须按照本询价通知书件规定的范本提供《中小 企业声明函》(货物)即货物由中/小/微企业制造。供应商应认真对照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 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 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 (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 若询价通知书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②监狱企业 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 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 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 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④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声明函须为原 件。※供应商应按照询价通知书第六章规定提供。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 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 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注: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资格承诺函 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须根据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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