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强县天津医院医疗废弃物品处理服务(三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医疗废弃物品处理服务(三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在汉中市汉台区滨江路艾斯国际办公楼A座1907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12月30日 14时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JLHZ--2024--064.1B2
项目名称:医疗废弃物品处理服务(三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37,26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医疗废弃物品处理):
合同包预算金额: 337,26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 337,260.00元
本合同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1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医疗废弃物品处理)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5、《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6、陕西省民政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残疾人联合会文件《关于政府采购优先购买福利性企业产品和服务的意见》(陕民发〔2015〕1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医疗废弃物品处理)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提供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开标前六个月内其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等账户证明材料)或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完税证明:提供开标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任意税种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开标前6个月内已缴存的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6)、通过()查询相关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及“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信用报告。(网站查询的截图,加盖供应商公章) 7)、供应商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8)、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招标活动。 10)、投标供应商须具有医疗废弃物处置资质、医疗废弃物运输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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