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第七医院新院区污水处理站整体托管运维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B0107-202412-ZCFW1935
项目名称:武汉市第七医院新院区污水处理站整体托管运维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37.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7.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污水站相关人员工资薪酬、污水处理设施日常操作、维护保养及零星维修,污水站消毒药剂、絮凝剂/助凝剂的供应及日常投加、污泥消毒处置及外运、在线监测设备运维,按照排污许可证附件要求的监测项目及频次进行证后自行监测、数据填报、管理(含每月在线监测设备手工比对监测)等的污水站整体托管运维相关工作(以上服务内容地点为武汉市第七医院新院区污水处理站)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本项目合同期为1年,合同期满后对中标方进行考核;若考核结果合格,在原合同条款不变的情况下可续签合同,一次一年,最多续签一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政府采购项目 是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本项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 其他未列明行业 ”( 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应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投标人需提供相应中小企业声明函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开标当日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及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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