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金沙江上游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一体化示范基地纪录片制播推广项目服务招标公告
四川
-甘孜州
(招标编号: CHDTDZ046/16-QT-579 )
一、 招标条件
华电金沙江上游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一体化示范基地纪录片制播推广项目服务 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 华电金沙江上游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资金为 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巴塘县、西藏自治区昌都市芒康县
2.2 项目规模:金沙江上游川藏段7级水电站为国家102项重大工程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3月31日 ( 实际服务期限以最终签订合同为准 )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具体为 :
(1) 专有技术引进 - 纪录片制播推广项目服务 (CHDTDZ046/16-QT-57901): 针对金沙江上游川藏段国家水风光一体化示范基地建设中的工程亮点、技术亮点及社会责任体现,在收集背调和访谈资料的基础上,获得至少 4 个不同季节(拍摄时间计划表见下)的视频资料,制作五集(总时长不少于 125 分钟)具有较高政治素养、拥有较高美学欣赏水平、能够进行广泛传播的系列电视纪录片,反映公司对加快构建新型能源体系、维护国家能源安全、实现双碳目标和进一步推动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的重要意义。系列纪录片制作完成后需在符合甲方需求的中央级媒体播出的同时,实施新媒体平台传播推广 ( 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 ) 。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专有技术引进-纪录片制播推广项目服务】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8.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制作完成或拥有版权的纪录片项目,在中央级媒体或主流视频网站(包括但不限于优酷网、爱奇艺、腾讯视频、哔哩哔哩等)完成播出且不少于200分钟。
需提供投标人签订的委托制作或体现相关业务的内容合同关键页(包括合同首页、制作或播出内容页、签章页及日期页)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项目在中央级媒体或主流视频网站播出提供截图(包括纪录片时长)。
9.财务要求:招标人不接受2021年至2023年连续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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