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宁波镇海炼化有限公司宁波镇海炉清焦罐D-013/014/015/016/017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本招标项目 宁波镇海炉清焦罐D-013/014/015/016/017(招标编号:NWZ241231-2107-050007) , 招标人为 中石化宁波镇海炼化有限公司 ,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 , 出资比例为 100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炉清焦罐D-013/014/015/016/017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招标范围
序号 | 物资描述 | 数量 | 单位 |
---|---|---|---|
1 | 炉清焦罐D-013/014/015/016/017 | 5.000 | 台 |
2 | 炉清焦罐D-011/012 | 2.000 | 台 |
3 | 炉清焦罐D-018 | 1.000 | 台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财务要求。
无
3.1.3 业绩要求。
(1)投标人在2020年1月至2023年1月间,投标人在新建乙烯(不含改造)装置中,具有至少5台裂解炉用清焦罐(内置旋流器或常规旋风分离式)的制造及供货业绩,且已成功投入使用(合同日期在2023年1月前视为投用)。投标人应提供相应业绩表(内容至少包括:项目名称、产品名称、设备规格及材质、数量等)、业绩证明(包括技术附件(或技术协议)、合同复印件、工程图或者装配图复印件),业绩证明不清晰或未提供齐全均视为无效证明。投标人仅需提供满足资格条件的有效业绩,提供无效业绩会酌情扣分。
3.1.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5 其他要求。
(1)投标人需满足如下资质要求,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相关复印件:投标人须持有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容器设计项目的固定式压力容器规则设计子项目),如投标人的制造许可证上注明的许可设计范围能覆盖本请购包内全部设备,可不要求投标人单独具有上述所列设计许可证。投标人须持有省级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容器制造项目的中低压容器( D)子项目)。 (2)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详尽的清焦罐工艺计算说明(至少包含清焦罐入口最高焦粉浓度选取值、出口焦粒排放浓度计算值、清焦罐压降、分离效率等)、设计技术依据和体现设备结构工程图 (3)投标人的技术投标文件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技术文件的要求完成,投标文件中应提供技术偏离表,技术偏离表中应填写具体的偏离项目,所有偏离应在标前澄清并以澄清为准,如没有偏离项应填写声明无偏离,不接受未列入偏离表的任何偏离。 (4)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和配置必须是完整的,无缺项,在功能上完全满足应用要求。投标人承诺整体性能保证,无论何时发现缺项或漏项,投标人都必须承诺无条件的无偿补足。 (5)投标方承诺提交的最终版资料应满足招标人数字化交付要求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3日16时00分4.2 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本项目实行线上电子招投标(详情仅供VIP会员或高级会员开放)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