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乐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民乐县三馆公共文化服务设施提升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民乐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民乐县三馆公共文化服务设施提升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MLZC241217-113
项目名称:民乐县三馆公共文化服务设施提升项目
预算金额:215.268422(万元)
最高限价:215.268422(万元)
采购需求:一包主要内容为:民乐县三馆公共文化服务设施提升项目二包主要内容为:三馆消防二次提升改造项目
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执行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承认和履行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要求:(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1)供应商须提供合法有效的具有统一信用代码和二维码标识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复印件应原尺寸复印,确保二维码清晰可查)。(2)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服务中“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查询”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查询名单;不处于“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及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供应商提供以上查询记录最终由资格审查小组对各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