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总部经济集聚区建设方案(2024-2030年)招标公告
文件编码: 0722-2024FE2174SZF-1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SZDL2024002336
2.项目名称: 前海总部经济集聚区建设方案( 2024-2030年)
3.预算金额:人民币壹佰伍拾肆万伍仟元整(¥1,545,000.00)
4.最高限价:人民币壹佰伍拾肆万伍仟元整(¥1,545,000.00)
5.采购需求:
6.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 本项目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月内 。
7.服务属性:非长期服务项目。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要求投标人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以及《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原件备查);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特定企业(单位)的采购项目;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注: “信用中国”、“”、“深圳信用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信息为准。
6.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的供应商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8.投标人承诺“本单位(公司)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由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9.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不超过2家单位组成(如联合体投标,投标人还必须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格式自定),《联合体投标协议》须明确牵头人,并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
10.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具有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扫描件,原件备查, 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其中一方具备该资质即可 )。
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