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外包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外包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对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外包项目 进行竞争性磋商 采购。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概况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外包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 在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投标人系统内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5年01月06日09时0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采购计划-[2024]-04137号-BW-2024-NG20241216
项目名称: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外包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 800000.00 元
最高限价:800000.00元,本项目不接受超出最高限价的报价
采购内容: 所有设备由承包方提供,负责集约化司法辅助事务,档案的收集整理、页码校对、智能编目、智能归目、整理卷宗、装订卷宗等工作,主要包括诉讼专业档案、行政文书档案、执行档案、各类档案封印、装盒、交接整理等相关工作;扫描工作:按照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相关要求完成电子卷宗随案生成、智能编目、智能归目、卷宗电子化处理等工作 。 ( 详见 “ 第五章 采购需求 ” )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及相关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20〕9号)等。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 其他未列明行业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具有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涉密档案数字化加工)乙级及以上资质;
3.2供应商应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2021、2022、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2024年新成立的公司提供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具有2024年任意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2024年任意月份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材料。
3.3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4 在 “ 信用中国 ”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供应商 ,拒绝其参与投标。
3.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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