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文庙管理处关于安顺文庙展示利用工程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安顺文庙展示利用工程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登录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获取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12月31日 09:3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ACCG2024-103218CS
项目名称: 安顺文庙展示利用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项目序列号: ZFCG202412051
预算金额(元): 3989353.53
最高限价(元): 3989353.53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安顺文庙展示利用工程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3989353.53
单位: 项
简要规格描述: 安顺文庙布展装饰、多媒体、美工制作安装、照明及综合布线等展示利用工程,具体内容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 标项 1,120日历天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标项1: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①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资质;②供应商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③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①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须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进行佐证,大型企业投标无效。个体工商户参与投标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及经营者身份证视为满足资格要求,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②供应商投标时提供“安顺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原件及特殊资格要求的复印件,无需提交【1-6项】资格证明材料。待确定中标人后,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采购人提交一般资格要求【1-6项】资格证明材料进行核验(供应商应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发现供应商虚假信用承诺,视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之规定进行处罚。③以上材料(信用承诺函及特殊资格要求的证书)投标人须通过投标工具在资格核验模块上传,开标现场由招标人及监督人通过系统在线核验。④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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