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佑京铁轨道运营有限公司邯济线货车列尾装置招标采购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4-12-18
招标公告
天佑京铁轨道运营有限公司邯济线货车列尾装置招标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RMZD2024-683)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天佑京铁轨道运营有限公司邯济线货车列尾装置招标采购招标人为天佑京铁轨道运营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邯济线货车列尾装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的内容为: A01包:邯济线货车列尾装置 交货期为:合同签订后至2026年6月30日(具体按采购订单要求为准)(具体按采购订单要求为准);交货地点:河北省邯郸市邯郸站、山东省济南市济西站(具体按采购订单要求为准)。 其它内容详见招标公告附表。 -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3.1.1 A01包:邯济线货车列尾装置 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2)投标人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须提供以下任意一种资料: a.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 b.《税务登记证》副本“资格认定”栏内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标志; c.国家税务机关开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事项通知书; d.登录各省市国家税务局网站,进入办税服务>涉税查询>税务登记及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打印查询结果页; e.近六个月内曾经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3)投标产品须符合《列车尾部安全防护装置及附属设备》(TB/T2973-2006)、《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数字货物列车尾部安全防护装置及附属设备暂行技术条件〉的通知》(铁总运〔2014〕218号)、《双模货物列车尾部安全防护系统》(Q/CR901-2022)和《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双模货物列车尾部安全防护设备暂行技术条件—列尾主机〉的通知》(铁总运〔2015〕276号)的数字部分相关要求。 (4)投标人是代理商的,须提供投标物资制造商出具的有效授权。授权书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授权及被授权主体,授权产品(品类),授权期限,授权范围,质量保障及售后服务责任,须加盖授权单位公章,授权单位的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联系方式。 财务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采购年度前三年内(2021年-2023年),任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的复印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招标人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投标物资近三年内(2022年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在国内投标产品项目的供货业绩证明,应提供相应物资的中标(成交)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物资验收合格证明(须使用单位或部门签认、盖章)等的复印件。 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最近三年内(2022年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投标资格且处于处罚期; (5)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行贿犯罪记录: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近三年内(2022年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8)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 (9)投标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 (10)投标物资因国家、行业、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或北京局集团公司抽检质量不合格的(按规定复检合格的除外)。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诚信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失信被执行人等失信情形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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