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局集团公司鄂尔多斯车务段新上、响大线生产用煤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内蒙古
-呼和浩特市
招标公告
呼和浩特局集团公司鄂尔多斯车务段新上、响大线生产用煤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TXYZB24-744)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呼和浩特局集团公司鄂尔多斯车务段新上、响大线生产用煤采购项目招标人为鄂尔多斯车务段,招标项目资金来自成本。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生产用煤采购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鄂尔多斯车务段响大线车站、鄂尔多斯车务段新上线车站、包头电务段生产用煤采购,粒径:3-6cm;低位发热量≥5600kcal/kg。 -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资格或者其他组织且存续经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需要提供企业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代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人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提供在“中国裁判文书”和 “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加盖公章)。 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状况;必须是一般纳税人,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资格(提供复印件)。 4、投标人须有煤场或洗配煤中心(提供场地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等文件复印件),便于需方实地考察及取煤采样。 5、投标人提供近两个月内煤炭检验报告(有资质的质量检验部门检验报告彩印件;煤矿及个人公司或企业出具的检验报告无效)。 6、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度或本年度第三方财务审计报告(提供审计报告复印件)。 7、投标人需提供近两年以来的经营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投标人提供的资格性审查承诺书应声明: 是否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是否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是否在近一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是否在近一年内本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纪检监察组织认定的违规向铁路企业人员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行为;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拟供项目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是否被国铁集团暂停接受其参与各类项目采购活动,或暂停采购、使用其相应项目。如所供项目为国家强制性认证或国铁集团认证采信目录内的产品,其认证证书是否持续有效;对同一包件或未划分标段和包件情况下,与本单位存在控股或管理关系的单位,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机构是否参加投标。。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诚信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失信被执行人等失信情形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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