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秦都区教育局秦都区智慧教育建设项目一期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CSP-秦都区-2024-00149
项目名称:秦都区智慧教育建设项目一期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7,111,324.4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咸阳市秦都区智慧教育建设项目一期一标段):
合同包预算金额: 3,298,790.4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 3,298,790.40元
本合同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90日历天
合同包2(咸阳市秦都区智慧教育建设项目一期二标段):
合同包预算金额: 13,812,534.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 13,812,534.00元
本合同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90日历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咸阳市秦都区智慧教育建设项目一期一标段)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3)《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4)《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5)《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6)《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7)《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8)《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9)《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10)《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2)《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3)《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14)《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号) (15)《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落实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库〔2021〕35 号) (16)《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 号) (17)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8)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合同包2(咸阳市秦都区智慧教育建设项目一期二标段)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3)《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4)《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5)《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6)《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7)《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8)《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9)《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10)《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2)《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3)《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14)《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号) (15)《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落实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库〔2021〕35 号) (16)《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 号) (17)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8)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咸阳市秦都区智慧教育建设项目一期一标段)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 (2)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如为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投标,还须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出具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 (3)供应商不得为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 (4)参加本次招标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附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
合同包2(咸阳市秦都区智慧教育建设项目一期二标段)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 (2)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如为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投标,须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出具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 (3)供应商不得为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 (4)参加本次招标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附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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