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淮安区税务局2025年非执法类辅助性纳税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JSZC-320803-GHGS-G2024-0016
项目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淮安区税务局2025年非执法类辅助性纳税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 11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人民币110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采购需求: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淮安区税务局 2025年非执法类辅助性纳税服务项目,详细内容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
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投标人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格式参照示范格式一)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投标人CA电子公章); (2)授权委托书(格式参照示范格式二)和受托人身份证(加盖投标人CA电子公章)。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投标人如为自然人可提供缴税证明)(提供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CA电子公章)。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承诺函原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CA电子公章,格式参照示范格式三)。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必须为中小微企业,不接受非中小型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下列任一项材料即可): (1)企业声明函(详见示范格式四);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示范格式五); (3)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加盖出具单位公章的电子件)。
5.拒绝下述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原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CA电子公章,格式参照示范格式六):(1)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或“”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人必须为中小微企业,不接受非中小型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