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都区郭村镇东进村2024年度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项目采购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JSZC-321012-JSDZ-C2024-0215
项目名称: 江都区郭村镇东进村2024年度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 307.9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283.268万元,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标。
采购需求:
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
合同履行期限: 60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为正、反面)
2.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可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3.供应商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可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4.上一年度的财务报告情况(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可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可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7.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可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8.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投标时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要求或未提供的,投标文件无效。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
2.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并提供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
3.供应商应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
4.拟派项目负责人应无在建工程(提供承诺书原件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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