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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物流场站补链强链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4-12-19
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沈阳物流场站补链强链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撰写单位:



发布时间:

2024-12-19

项目概况

沈阳物流场站补链强链咨询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1月0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100-14206

项目名称:沈阳物流场站补链强链咨询服务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3500000

最高限价(元):3500000

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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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按照《关于做好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工作的通知》,重点围绕沈阳市物流场站基础设施建设,补齐我市货运场站短板,开展2024、2025、2026年度沈阳市物流场站补链强链咨询服务。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1)《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工作的通知》(交办规划〔2022〕34号);
(2)《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支持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的通知》(财建〔2022〕219号)(交办运〔2023〕56号)。
(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主要研究内容如下:
一是开展国家政策跟踪、城市经验借鉴等前期工作。为用足用好国家补链强链奖补资金,提供技术支持。
二是推动沈阳市物流场站基础设施建设。配合项目单位做好沈阳市国家货运枢纽建设项目工程建设跟踪、项目绩效督导、财务审计等工作。
三是完成沈阳市国家货运枢纽绩效绩效评价工作。形成沈阳市国家货运枢纽补链强链绩效自评报告,协助项目单位根据结合部、省、市各级工作要求,准备相关材料。
(四)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1)采购标的数量
完成2024年绩效评价年度工作报告成果、完成2025年绩效评价年度工作报告成果、完成2026年绩效评价年度工作报告成果,形成沈阳市2024-2026年国家货运枢纽补链强链绩效自评报告
(2)实施时间:
合同签订后3年内,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3)实施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主要依据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印发的关于资金使用绩效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正式报备的“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实施方案(2024-2026)”要求,对2024、2025、2026年奖补支持的城市开展年度工作绩效评价,评价内容包括组织保障、资金管理、运输能力、运输服务、运营机制、综合效率、综合效益等。
(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1)验收单位: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依法组织实施。
(2)验收标准:按照国家、交通运输部等有关规范、标准要求进行验收。
(七)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1)报价要求
1)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采购人提供的技术参数要求的全部费用,包括:调查费、人工费、印刷费、食宿费、交通费、材料消耗、数据整理、数据汇总、数据分析及报告撰写等一切与该项目相关的费用。采购人除此以外不支付其它费用。
2)如果成交供应商交付的成果达不到采购人要求需要更改,更改涉及的所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测算,费用纳入投标报价中,结算时采购人将不再另行支付。
(2)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10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30%;中标人完成2024年绩效评价年度工作报告成果,通过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25%;中标人完成2025年绩效评价年度工作报告成果,通过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25%;中标人完成2026年绩效评价年度工作报告成果,通过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20%。(注:付款均为完成政府财务审批流程后支付)
(3)采购需求
按照《关于做好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工作的通知》,重点围绕沈阳市物流场站基础设施建设,补齐我市货运场站短板,开展2024、2025、2026年度沈阳市物流场站补链强链咨询服务,主要研究内容如下:一是开展国家政策跟踪、城市经验借鉴等前期工作。为用足用好国家补链强链奖补资金,提供技术支持。二是推动沈阳市物流场站基础设施建设。配合项目单位做好沈阳市国家货运枢纽建设项目工程建设跟踪、项目绩效督导、财务审计等工作。三是完成沈阳市国家货运枢纽绩效绩效评价工作。形成沈阳市国家货运枢纽补链强链绩效自评报告,协助项目单位根据结合部、省、市各级工作要求,准备相关材料。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年内,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并且《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在平台“工程咨询行业管理”的工程咨询单位名录查询。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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