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华电惠州能源有限公司基于数智融合的生产区域智能巡检系统招标公告
广东
-惠州市
(招标编号: CHDTDZ041/18-QT-175 )
一、 招标条件
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公司相关项目 广东华电惠州能源有限公司基于数智融合的生产区域智能巡检系统 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 广东华电惠州能源有限公司 ,项目资金为 自有资金、银行贷款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 广东省惠州市仲恺高新区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
2.2 项目规模: 2×535MW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 合同签订后2个月,具体以招标人要求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具体为 :
(1) 基于数智融合的生产区域智能巡检系统 (CHDTDZ041/18-QT-17501): 广东华电惠州东江燃机热电项目基于数智融合的生产区域智能巡检系统,包括轮式巡检机器人 1 台,四足巡检机器人 1 台,挂轨巡检机器人 4 台及相关服务器和路径优化改造,高精度定位系统等。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基于数智融合的生产区域智能巡检系统】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须具有软件能力成熟度等级证书CMMI3级及以上。
8.投标人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须具有至少2项国内火电厂智能巡检系统合同业绩。(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或清单页、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9.招标人不接受2021年至2023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0.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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