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建设指挥部职工食堂食材询比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重庆
竞争性谈判
重庆建设指挥部职工食堂食材询比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DXNZBCQ-HW-2024-12)
-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重庆建设指挥部职工食堂食材询比采购人为重庆建设指挥部,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对重庆建设指挥部职工食堂食材采购。全年费用约为100万元采购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重庆建设指挥部职工食堂食材采购,具体详见第五章采购要求。 2.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2.3服务地点:重庆建设指挥部。 2.4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合格,满足行业规定及采购人要求。 -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供应商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注册资金在500万元及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代理商或经销商(生产商不能同时与代理商或经销商参与采购)。提供相关营业执照、食品经营(或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能开具合规增值税发票。 (3)信誉要求: ①供应商未处于破产状态,未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或冻结。 ②供应商应提供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不存在仍存续的行政处罚信息和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不存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等情况。(由供应商提供“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截图照片。) ③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前一年内没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须在中国裁判文书中自行查询行贿犯罪记录,并将查询结果以书面形式说明加盖单位公章附在响应文件中。 ④本次采购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的响应人参与(须提供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截图)。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其他: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3)与本采购项目其他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4)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为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6)在近三年内发生重大服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7)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8)在近三年内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9)法律法规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0)同一型号的产品不接受厂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同时参与该项目的采购。 3.3 本次采购 不接受 联合体。 4. 特别约定 4.1 供应商应完全响应本次采购(品种、规格型号、包装、标识、质保期、运输方式以及售后服务)的供应和服务质量要求。 4.2 此次报价包括原料费、配送费、包装费、搬运费等一切费用。 4.3 供应商应具有采购品种的生产或销售能力。且应具备在当日内调集人、财、物资源,响应重庆建设指挥部新增或临时调整的供应需求。 4.4 供应商的相关人员必须按国家相关要求持有健康证。 4.5 执行最新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符合国家质检部门及卫生防疫部门的标准。 4.6 冻肉类、冻禽鱼类以及鲜货类餐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4.7 发生餐料质量不合格、食品安全等问题,采购人视其情节轻重,有权对成交人进行责任考核,追究成交人的责任,成交人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费用首先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履约保证金不足的,成交人应当及时补足。成交人履约保证金被扣除后,成交人应当在履约保证金扣除之日起10日内,按合同约定的履约保证金数额补足缴纳履约保证金。如情况特别严重给采购人造成巨大影响和损失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成交人承担赔偿责任,所交履约保证金不子退还。合同期满,若成交人无违约行为,履约保证金由采购人无息全额退还成交单位。。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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