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中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激光治疗机询价公告
项目概况
通化市中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激光治疗机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2月30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4]-00403号-JLXRC-20241211
项目名称:通化市中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激光治疗机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55.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5.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7天内完成供货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能在国内合法销售和提供相应服务的制造商,或具有本次采购货物经营范围内的代理商或经销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所投产品属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投标供应商为经营企业的,所投产品属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所投产品属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产品若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第一类医疗器械须具有备案凭证,第二、三类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若已办理两证合一则只需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3.2经营状况良好,提供财务报表或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完整有效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投标截止日为上半年的,提供本年上两个年度任一年度的上述材料;投标截止日为下半年的,提供上一个年度的上述材料)或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在投标截止日前,六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替代银行资信证明);3.3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任一月份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资金保障记录(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公司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或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承诺书;3.4 提供在中国裁判文书自行查询单位、企业法定代表人信息,有违法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提供网站截图并加盖公章);3.5供应商应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招标活动;3.6其他要求:拒绝被政府列为取消投标资格期间内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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