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局集团公司郑州车辆段2025年客车尾灯公开询价采购公告(代询价文件)
河南
-郑州市
郑州局集团公司郑州车辆段对下列物资进行询价采购,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项目简介
(一)项目名称:郑州车辆段 2025年客车尾灯
(二)项目编号: XJ-CL2024-21
(三)项目明细:
二、资格条件及商务条款
(一)潜在投标人资格条件
1 . 报价 人必须为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附证明材料),具备招标物资供应能力的生产厂家。
2.报价人信誉良好,参加铁路物资活动的投标人必须遵守《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中国铁路总公司物资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铁总物资【2018】171号)规定,接受总公司信用评价管理。不存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原铁路总公司)、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原郑州铁路局)信用评价、抽样检验、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等因不良行为被限制投标的情况;不接受国铁集团公布的铁路物资供应商年度信用评价结果为C、D级的供应商。近三年没有因尾灯问题被国铁集团通报批评。
3.报价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 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资格;(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谈判资格且处于处罚期;(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6)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4.报价人经营情况良好,须提供2022年至2023年的财务状况表。
(二)主要商务条款:
1.合同签订主体:郑州车辆段。
2.到货地点:郑州车辆段材料科。
3.交货时间:自下发询价结果通知书之日起当需方有需求时以当时计划数量为准,运杂费和包装费由中标方负担。
4.付款方式:货到验收合格后,按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有关财务规定付款,不接受报价单中的预付款条件,结算时必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四、报价要求
1、凡有意参加且符合资质条件的投标人,请于2024年12月21日至2024年12月26日在平台上完成注册并进入主页电子招标采购系统点击招标(试) 完成项目报名,未通过平台报名的报价不予接收。
2.完成线上报名的报价人请于2024年12月27日17:00前提交以下资质到郑州车辆段物资设备集中采购办公室:报价单原件(一次性不可变更的报价),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明、企业主要产品及采购物资生产制造能力和质量保证能力的资料(包括供货能力、销售状况、主要生产装备及检测手段、质量荣誉证书等)、及主要供货资料、与本次投标内容有关的生产情况说明及特点优势、企业不生产的外购主要部件及其厂家名称和地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有关本公司查询截图、2022年至2023年的财务状况表、潜在投标人资格条件证明以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声明及文件(均加盖单位公章),以特快专递形式或密封送达郑州车辆段材料科513室。提交时间以到达时间为准,逾期提交的报价将不被接受。 所有报价资料须加盖公章后,胶装成书本状装订成“报价文件”,标注页码,一式贰份(正本壹份,副本壹份),密封到一个文件袋里。文件信袋封条上应写明:⑴询价单位。⑵询价项目名称。⑶项目编号及标段。⑷投标企业名称和地址。⑸注明“开标时才能启封”。 未进行密封处理的报价将不被接受。 未按本须知密封、标记和投递的 报价 文件,招标人不对其后果负责。
3、供应商在对《询价物资清单》中物资进行报价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注明以下承诺“我方已仔细阅读本询价采购公告,承诺遵守本公告各项条款”,未注明的报价将不被接受。
4、除非有特殊要求,我们不单独提供招标物资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象条件、公路设施等情况,报价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5、询价方收到报价供应商的报价后被视为报价供应商已核实过采购物资相关信息。
6、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编: 450000
通信地址:郑州市管城区航海中路南五里堡客技路郑州车辆段材料科 51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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