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乐市决肯村等村容村貌提升工程-青得里镇(环卫车辆采购)--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XJCHSFGK2024-018
项目名称: 博乐市决肯村等村容村貌提升工程-青得里镇(环卫车辆采购)--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 2100000
最高限价(元): 1995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博乐市决肯村等村容村貌提升工程-青得里镇(环卫车辆采购)--二次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2100000 单位: 项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1.垃圾清运车1辆;2.垃圾压缩车1辆;3.吸污车1辆;4.多功能铲车2辆;扫雪车2台。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 标项 1,合同签订后 30 日内完成供货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标项1:1:(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文);(2)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文);(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文);(4)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 年第 16 号);(5)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文);(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7)财政部、SF 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 JY 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和良好诚信的合法经营单位,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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