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城市2024年中央财政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十二批)水毁修复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4-12-23
竞争性谈判
公告信息
兴城市2024年中央财政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十二批)水毁修复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撰写单位:
发布时间:
2024-12-23
项目概况
兴城市2024年中央财政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十二批)水毁修复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1月07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兴城市2024年中央财政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十二批)水毁修复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868195.13
最高限价(元):868195.13
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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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兴城河支流(小寺沟)旧门乡草白村下草白屯段护岸水毁修复工程:重建左岸固滨笼挡墙100米。 2、兴城河支流(松香沟)旧门乡李屯村松香沟段护岸水毁修复工程:重建右岸固滨笼挡墙200米。 3、兴城河支流(白塔东河)白塔乡老边村段护岸水毁修复工程:重建右岸重力式浆砌石挡墙70米。
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5月30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并且具备有效期内安全考核B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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