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郑州市生态环境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分局)房地产市场发展咨询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郑州市生态环境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分局)房地产市场发展咨询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1月03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郑港财采磋商-2024-100
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郑州市生态环境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分局)房地产市场发展咨询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2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2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项目概况:结合国内、省内、市的市场环境,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房地产市场监控及研究、房地产行业发展及政策研究、区域住房发展体系研究(包括编制航空港区2025年度住房发展计划和十五五住房发展规划)等进行专题研究,并提供切实可行咨询建议及保障措施。
2.采购内容:结合国内、省内、市的市场环境,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房地产市场监控及研究、房地产行业发展及政策研究、区域住房发展体系研究(包括编制航空港区2025年度住房发展计划和十五五住房发展规划)等进行专题研究,并提供切实可行咨询建议及保障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调查研究、报告编制、成果汇报及修改完善、最终成果提交及相关后续服务等;
3.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6个月;
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及规范规定,满足采购人要求;
5.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1个标段。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6个月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须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财库〔2017〕141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财库〔2014〕68 号),除提供声明函外还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2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3.4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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