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涧池镇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汉阴县涧池镇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安康市)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5年01月08日 09时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BR-2024-ZC-080
项目名称:汉阴县涧池镇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19,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汉阴县涧池镇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 319,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 319,000.00元
本合同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30日历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汉阴县涧池镇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财库〔2020〕46号);(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以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4)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5)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6)《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2〕29号;(9)《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相关政策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3号);(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4号);(12)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汉阴县涧池镇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年检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其他合法组织登记证书,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投标人应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土地规划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 3、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财务状况报告(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近三年来任意一年度审计报告(至少应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证明资料;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自2024年1月1日以来已缴存的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印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税收缴纳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自2024年1月1日以来已缴存的任意1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提供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至少一种),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7、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不处于()“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9、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10、本项目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项目,投标供应商应为小型或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供应商为小微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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