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白云区石井第二幼儿园2025年食材配送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DHS24GZ16219
项目名称:广州市白云区石井第二幼儿园2025年食材配送项目
预算金额:133.56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1)标的内容概况:广州市白云区石井第二幼儿园2025年食材配送;数量1项;预算金额:人民币1335600.00元;
(2)简要采购服务要求:为采购人提供幼儿园厨房早餐、 水果餐 、 午餐、午点所需食材配送(叶菜瓜果类、腌菜类、豆制品类、海鲜鱼类、干货类、家禽类、牛肉类、猪肉类、腊味、蛋类、米面类、食用油类、调料类等),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2、其他:/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参选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分支机构参选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2)供应商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如国家或当地另有政策规定,则适用其规定,但供应商须同时提供相关政策文件及其能满足此条款的证明资料)(3)不同投标人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不接受作为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竞争的投标人:①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4)本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本项目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情形之一:①记录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1、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在上述网站进行查询,同时对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2、若分公司投标:供应商为非独立法人(即由合法法人依法建立的分公司),除了对供应商进行信息查询外,同时对总公司的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6)成功获取本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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