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泥船采购(第三次招标)
广东
-深圳市

附件下载
第一章 资格预审公告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 广东深圳
一、招标条件
本项目挖泥船采购(第三次招标)(招标项目编号:CGN-202412050004-N2) 已通过立项,项目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且已落实,招标人为。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
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行业分类:能源电力项目规模:不适用。
招标内容与范围:采购一艘二手4m³及以上抓斗挖泥船。
计划交货日期:合同签订后10天内,计划2025年2月。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
基本资格:申请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拥有一艘拟出售的二手4m³及以
上抓斗挖泥船,且申请人须为拟出售船舶的产权所有人(以"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载明的为
准。所有人为多人的,需以共同的名义作为申请人或者需共同授权其中一人作为申请人)。 -
资质要求:无。
-
财务要求:无。
-
业绩要求:无。
-
信誉要求: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
业名单;未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
单;未被中广核集团取消或禁止参与投标且处于有效期。
6. 人员要求:无。
7. 其他要求
(1)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联合体注册说明:两个或两个以上普通会员可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
由牵头方以联合体的名义登录ECP提交联合体会员注册申请,经-供应
商服务大厅审核通过后成为联合体会员。
(2)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 拟出售的挖泥船应符合以下要求:证书在有效期内并完成年度检验(所有权证书、国籍证
书、安全与环保证书),并提供船舶检验报告/记录;船舶与证书相符;船舶技术状况良好,处于适
合作业状态;具有斗容≥4m³证明(船舶证书或船舶检验单位出具的船舶技术数据说明证明文件等)
或承诺在中标后提供符合以上要求的斗容≥4m³证明;船舶无产权纠纷,且不存在其他诸如光船租
赁、留置、扣押、政府处罚等可能侵害买受人法律权益的情形。
(4) 其他通用资格要求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款。
附件下载
挖泥船采购(第三次招标)-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