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长安区应急管理局长安区引镇片区成品油及LNG交易平台项目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专项评估论证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长安区引镇片区成品油及LNG交易平台项目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专项评估论证采购项目 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5年01月07日 14时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CZX2024-ZCCS-FW1123
项目名称:长安区引镇片区成品油及LNG交易平台项目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专项评估论证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750,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自合同签订后50个工作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长安区引镇片区成品油及LNG交易平台项目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专项评估论证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长安区引镇片区成品油及LNG交易平台项目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专项评估论证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供应商须具有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当日打印查询记录作为证据留存,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查询结果以电子或纸质方式留存。
(5)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仅限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 条件的中小企业参与,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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