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芗城区芝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口腔科采购种植机等医疗设备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口腔科采购种植机等医疗设备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漳州市芗城区漳华路8号办公楼二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2月31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X[TP]2024-12-03
项目名称:口腔科采购种植机等医疗设备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9.9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9.9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 9900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99000.00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 0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只接受中小微企业前来参加投标。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 ①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则无须提供此项; ②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则须提供完整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所有证件必须真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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