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仙游县第二中学食堂委托服务采购项目(三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福建省仙游县第二中学食堂委托服务采购项目(三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仙游县鲤南镇书苑北街90弄72号301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1月06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PTYSCS20241021-2
项目名称:福建省仙游县第二中学食堂委托服务采购项目(三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0.6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60.6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磋商文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磋商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服务需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应按磋商文件附件的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①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②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③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2)投标人须持有国家规定从事餐饮行业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中须具有餐饮相关经营范围)。(3)投标人应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须提供有效的证照(副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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