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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局集团公司工建集团2025年门卫(巡守)业务外包项目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辽宁

-

沈阳市

发布时间:2024-12-26
竞争性谈判

沈阳局集团公司工建集团 2025 年门卫(巡守)业务外包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 项目编号: ZTSYJCGS2024-1167 )
1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沈阳局集团公司工建集团 2025 年门卫(巡守)业务外包项目采购人为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沈阳铁道工程建筑集团有限公司,采购项目资金来自自筹,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采购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2 .采购 范围及相关要求
采购业务外包的名称、类别、工作量、交工验收地点、包件划分等详见本公告附件 1 。

  1. 执行的技术标准:详见技术规格书。
  2. 铁路专用设备执行的相关文件、规定:无要求。
  3. 相关检验检测报告:无要求。
  4. 维保条款:相关设备由于外包人员人为故意损坏,或由于外包人员在服务过程中违规操作,或发现外包人员有偷盗行为,甲方有权对该公司进行处罚或解除合同。由于外包企业或人员在外包过程中违规操作出现不良后果,按国家法律法规进行处置。
  5. 售后服务及要求:发生涉及人身安全、劳动安全、消防安全、设备安全等重大事项的情况下,按照应急保障预案立即进行响应。
  6. 其他需具体明确的技术要求:履约期内,中标人或中标服务商必须按照招标方要求,每月按时提供作业人员的工资支付签认确认单及银行转账凭证,保证劳动人员的合法权益。如中标人损害作业人员合法权益并对招标人产生影响的,招标人有权在应付款中扣除相应金额作为劳动人员工资保障金备用。其它技术要求,详见《技术规格书》,需进行现场了解的可以在标书售卖截止后 2 日内进行现场踏勘 , 设备状态以服务期内设备实际使用状态为准(联系人:米春秋 电话: )。保险要求:投标人需在签订合同前,按投标承诺提供公众责任险保险期涵盖合同有效期的本企业保险单,每个门卫(巡守)外包服务地点保险额度不低于 200 万,保险责任范围包含被保险人在中标经营范围业务内,因其从事经营业务行为发生意外事故、产生人身安全问题或因被保险人原因引起火灾、爆炸、烟熏、水损等造成第三者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等。
    沈阳局集团公司工建集团 2025 年度门卫(巡守)业务外包项目技术要求
    一、项目概况
    为解决自有人员不足,保证生产经营场所和材料库房的安全,降低人力成本,沈阳铁道工程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下同)拟选择服务外包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下同)进行门卫(巡守)业务外包工作,采取委托乙方人员保障甲方的办公场所门卫、材料库房巡守等工作,甲方负责提供作业场地、设备设施,对甲方对管内沈阳地区 5 处办公场所门卫、 5 处材料库房巡守,以及局采购所 1 处办公场所门卫业务进行外包。
    二、服务需求
    (一)甲方外包人员需求明细
    拟实施外包人数总计 19 人(明细表中除已经标明的班制和需提供人员的区域,
    其他区域暂时按照 2 班制计算,乙方实际用工人数不得少于 19 人,其他区域乙方可按照 2 或 3 班制重新配置用工人数,但不能少于 2 班制,并按照班制配置计算岗位工资,做出报价,但低于 3 班制的应承担因加班用工超时引起的风险)。
    (二)人员岗位与技术要求
  7. 岗位要求
    要求工作人员原则办公场所门卫人员在 55 周岁及以下、库房巡守在 60 周岁及以下;
    身体健康、无传染病及传染病史,持有上岗前一周内体检报告及有效期内健康证。
    上岗前需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并在铁路安全系统审查通过并登记。
  8. 技术要求
    ( 1 )门卫人员:负责办公楼门卫值守、办公楼安全保卫、车辆有序停放、公共秩序管理。负责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灾害事故的“四防”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并报告甲方,维护甲方治安秩序,确保甲方物资安全及院内人身财产安全,防止侵害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等治安刑事案件的发生。负责来访人员及车辆的登记、接待工作;负责甲方工作人员信件、包裹等的收发工作。负责院内、门前卫生清扫;负责早晚楼道内巡查,各楼层管路、开关、水龙头、门窗等关闭情况,遇到险情上报及报警。
    ( 2 )库房巡守人员:负责库房门卫值守和厂区日常巡检,负责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灾害事故的“四防”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并报告甲方,维护甲方治安秩序,确保甲方物资安全及院内人身财产安全,防止侵害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等治安刑事案件的发生。负责来访人员及车辆的登记、接待工作;负责甲方工作人员信件、包裹等的收发工作。负责院内、门前卫生清扫;负责早晚楼道内巡查,各楼层管路、开关、水龙头、门窗等关闭情况,遇到险情上报及报警。
  9. 工作时间
    按照甲方个别岗位确定的固定班制及其他岗位乙方自行设置的班制进行换班门卫 ( 巡守)作业,在合同期内 24 小时在岗进行门卫 ( 巡守)作业,夜间按照规定要求完成门卫 ( 巡守)任务,在规定巡守时间外可在岗休息,特殊情况须按甲方要求完成相应工作。
    (三)综合管理职责
  10. 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和保密规定,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和形象,不得借甲方的名义做虚假和不实宣传。
  11. 根据合同规定或甲方指示全面完成委托管理事项,不得将未经甲方同意的委托管理事项转包给第三方。
  12. 保持同甲方管理职能部门的密切联系,遇有重大事项要及时报告和反馈信息,充分尊重甲方的意见,接受甲方的建议、监督和指导。
  13. 各处所乙方人员负责受理、反馈现场事务,设立服务、投诉专线电话,及时处理投诉问题,建立信息反馈制度。
  14. 严格审核录用本项目的人员,保证特殊岗位从业人员具有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章所要求的资质、等级、健康状况等证书;如调整管理及服务人员(技术骨干),应事先与甲方协商,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15. 及时调整甲方认为不适合继续在甲方场所工作的服务人员。
  16. 建立本项目的人员考勤制度及岗前和在岗培训制度,对本项目的人员工作质量、效率进行动态管理和监督。
    三、商务要求
    (一)服务期限: 2025 年 1 月 -12 月(具体起止日期以合同约定为准)。
    (二)服务响应时间:签订合同后 7 天内。
    (三)保障方式:确保乙方提供人员满足甲方要求,并按照甲方要求做好保障。
    (四)保障天数:合同期内实行全年保障(重大节假日期间,根据甲方实际需求安排)。
    (五)具体要求:
  17. 提供保障的人员数量不得少于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的人数。
  18. 岗位划分,按招标文件划分的岗位安排人员。
  19. 员工管理及责任划分:
    A 、乙方公司履行合同后,所有员工与甲方无任何隶属关系,都为乙方公司聘用的员工。
    B 、乙方公司对所属员工岗位、安全、工资待遇、保险等相关事项负全责。
    (六)乙方的服务符合甲方相关规定要求,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及各项检查,对所检查过程中提出的问题和职工投诉的处理应及时整改纠正。
    (七)甲方的固定资产、不动产附着物及门卫(巡守)设备设施等资产委托乙方公司管理使用和维护,甲方有权对乙方公司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有权制止故意或者过失损害资产价值的行为,并要求公司赔偿损失。
    (八)乙方服务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作息时间,开关门时间根据甲方作息时间确定,节假日和执行特殊任务期间应按照甲方要求正常保障。
    (九)专利权和保密要求。投标人应保证使用方在使用该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侵权指控。同时,投标人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招标人提供的技术文件等资料。
    四、责任条款
    (一)人身安全方面约定
  20. 乙方在甲方开始作业前,全体作业人员必须经过甲方的身份审核、安全培训和考试,持《安全培训合格证》方可上岗作业;乙方人员变更时,必须主动向甲方申请身份审核和安全培训。
  21. 乙方人员在服务作业过程中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听从甲方安排。乙方作业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均由乙方提供,劳动防护用品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乙方作业人员在从事各项作业时,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进行统一着装。
  22. 乙方作业人员操作设备设施须严格执行设备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或简化作业流程。
  23. 乙方作业人员严禁当班期间饮酒,带酒气上岗。
  24. 乙方作业人员不得擅自参观与乙方作业无关的地点和场所。
    (二)设备方面约定
  25. 甲方完成《设备设施接收清单》后对门卫(巡守)设备设施交接后,乙方负责门卫(巡守)设备设施的维修、保养工作。如遇非乙方人员人为原因无法自行维修情况时,甲方可协助乙方联系设备厂家前来维修,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26. 乙方人员在上岗前需经过甲方的门卫(巡守)设备设施培训和考试,甲方向乙方发放设备操作证件后方可进行操作,乙方不得在设备使用过程中简化流程,乙方人员由于操作不当、维护保养不及时、自然老化未及时报损和未采取有效措施等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失、人身损害及发生其他安全事故的,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7. 乙方应定期检查门卫(巡守)设备设施校验情况,发现临近到期及时通知甲方,配合甲方做好门卫(巡守)设备设施定期校验工作。
    (三)防火安全方面约定
  28. 门卫(巡守)设备设施交接后,乙方负责门卫(巡守)内灭火器的管理工作,确保消防器材状态良好,如有灭火器到期、故障或数量不足情况,联系甲方维修或更换。交接后门卫(巡守)内消防设施禁止随意拆卸、改造或遮挡。
  29. 乙方须严格执行用火、用电规定,严禁私拉电线,不得使用不合规定的插销、接线,电气线路、电气设备应选用具有生产许可证或 CCC 证书的电器产品。
  30. 乙方不得堵塞消防通道,不得在门卫(巡守)值班室内堆积可燃物。
  31. 乙方负责制定门卫(巡守)值班室的烟火控制措施并加以落实,同时乙方作业人员严格执行甲方烟火规定,严禁在规定区域内吸烟。
  32. 乙方对使用的房屋承担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负责房屋内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门卫(巡守)值班室内禁止私自存放汽油、柴油等易燃易爆等危险品。
    (四)治安保卫、环境卫生方面约定
  33. 乙方出入甲方管辖场所的机动车辆必须接受安保人员的检查,厢式货车、轿车等必须开箱确认。如有需要运出厂区的货物、废品、油料、设备、配件等物品必须到甲方所在部门值班室开具《出门证》,由相关人员签字审批后将其出示给安保人员后方可离开,否则甲方安保人员有权不放行车辆。
  34. 乙方进入甲方的机动车辆必须严格执行限速及限高规定,严格按照厂区公路的交通标志线行驶。
  35. 乙方进入甲方的机动车辆必须在指定地点停放,不得妨碍甲方正常的办公、生产秩序。
  36. 乙方作业人员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管制刀具等危险品进入甲方厂区。
  37. 乙方须协助甲方维护好治安秩序,加大自控管理。
    19 乙方须协助甲方做好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产生的垃圾及时清理。
    (五)罚款条则
  38. 甲方提供工作场地及门卫(巡守)相应设施设备器具等,甲方现有设备设施等固定资产由双方造册登记。甲方承担门卫(巡守)值班室的水、电、采暖、消防设施、及其它日常运营必备的基础设备费用。乙方有权使用门卫(巡守)的设备设施器具及服务用具,做好设备设施及器具的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定期盘点检查,不得超出合理损耗率。在使用中如有故意损坏或操作不当导致的损坏应及时通知甲方,乙方照价赔偿。履约期满后若有人为损坏或遗失,乙方照价或折价赔偿(如自然损耗、使用年限到期设备的报废或不可抗拒的原因,不在此限)。
  39. 乙方应按规定向甲方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发票,并承诺开具发票的形式与内容均合法、有效、完整、准确。开具的发票不合法、不合规,甲方有权延迟支付乙方应付款项直至开具合法、合规发票之日且不承担违约责任,且乙方仍应按约定履行各项义务。如果乙方无法在合理时间内提供合法合规的增值税发票,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在应支付的价款中扣除相应的抵扣税款。发票开具后,乙方逾期送达导致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甲方实际经济损失。
  40. 乙方未按时足额向甲方交纳质量保证金的(如需缴纳的),甲方有权拒绝乙方提供外包服务。乙方发生违约行为,或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甲方有权在服务费中就上述损失金额进行扣减,服务费不足以支付甲方因此发生的费用或损失的,不足部分甲方有权从质量保证金(如有)中扣付,乙方应于扣付之日起 7 日内补足质量保证金。
  41. 乙方用工须符合国家劳动、社保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乙方与其提供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并向甲方提交劳动合同复印件备案,用工工资及社保、公积金、保险等均由乙方承担,因乙方用工原因所产生的纠纷全部由乙方负责。
  42. 因乙方管理问题,被相关部门通报的,每次根据问题性质扣除服务费 500 元。被甲方员工投诉到甲方及甲方上级部门的,每次扣除服务费 1000 元。由于乙方原因,并被甲方上级考核的,每次扣除服务费 1000 元。
    24 乙方必须负责缴纳作业人员的保险,各类涉及劳动合同的纠纷及经济补偿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责任。在作业期间发生责任或意外人身伤亡等各类工伤事故,均由乙方负责申报处理,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3. 涉及如下情形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是乙方工作人员不符合健康要求或提供服务不规范造成甲方及第三方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二是乙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包括服务能力丧失,致使外包服务无法正常进行的。三是每个月对乙方进行一次服务满意度测评,连续 2 次满意度测评均低于 80% 的。四是涉及治安保卫、用工安全等重大事项的,经一次整改后仍不能达到甲方合理要求的。五是乙方从业人员未按规定进行岗前业务培训和安全培训,或未取得从事服务项目操作资格和能力擅自上岗的情况。六是乙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违规超劳用工导致出现人身伤害的情况。七是乙方从业人员未按规定擅自将服务范围的设备材料带离甲方场地,或出现辱骂、殴打甲方人员等恶劣行为,对甲方人员造成严重影响的。八是乙方不得擅自扩展经营范围,不得接待和联系外来人员搭伙用餐、住宿。乙方违反约定在甲方提出整改意见 3 日内不整改到位的。九是由于乙方人员操作不当造成突发群体性事件(含重大消防安全事故、人身安全事故等),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赔偿损失。
  44. 乙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解除后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 10% 的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还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合同因履行期满或其他原因终止的,乙方未配合甲方办理好交接后就撤离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 10% 的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还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45. 涉及如下情形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考核,一是工作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有权扣除乙方 500 元 / 次的费用,发现乙方人员违反操作规程 2 次的或受到有关管理部门处罚的,有权扣除乙方 1000 元 / 次的费用。二是因乙方管理问题,被甲方上级主管部门通报的,每次根据问题性质扣除服务费 500-1000 元。三是被相关人员投诉到甲方及上级部门的,经核实确为乙方责任的,每次根据问题严重程度扣除服务费 3000-5000 元。四是甲方职工对服务满意度测评低于 80% 的对乙方罚款 1000 元。五是未执行用火、用电规定,违反消防及烟火规定的,视情况扣除服务费 500-1000 元。
  46. 乙方必须根据甲方提供的业务外包工作要求制定相应规章制度,作业人员需按规章制度保质保量的完成工作,发生下列情况时,将按一定比例扣除当月业务外包服务费:
    ( 1 )乙方作业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及素养,在甲方场所发生违法行为的,包括斗殴、偷盗等行为,经核实由乙方承担甲方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同时扣除甲方业务外包服务费 500 元,乙方必须及时更换涉事作业人员。
    ( 2 )乙方作业人员作业时应具备良好的服务意识,在甲方场所发生违规行为的,包括当班期间饮酒,带酒气上岗、未按要求穿戴劳保用品、厂区开车超速等行为,经查实扣除乙方月业务外包服务费的 2% ,乙方必须及时更换涉事责任作业人员。
    ( 3 )乙方必须确保每日工作量的完成,若乙方因人员不到位造成工作未按时完成的,扣除乙方当月业务外包服务费的 3% 。乙方作业人员确实不适应甲方的工作,甲方要求更换的作业人员,经双方协商确定后应在 10 日内更换到岗。对未能按时更换的,扣除该场所月业务外包服务费的 1% 。
    ( 4 )乙方作业人员作业时应具备良好的服务意识,在作业过程中如与甲方服务对象发生矛盾,应及时向甲方管理人员汇报。未汇报直接与甲方服务对象发生冲突,谩骂甲方服务对象或发生相互斗殴等事件,造成不良影响,经调查,负有主要责任的,将按照该月业务外包服务费的 3% 减除当月服务费,乙方必须及时更换涉事作业人员。
    ( 5 )乙方人员在甲方指定场所作业时,如有违反《门卫(巡守)业务外包技术规格书》要求,按照管理质量结算标准减除当月部分直至全部管理质量基金。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47. 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做好相关服务。
  48. 乙方公司对所录用人员要严格审查,相关岗位需持证上岗。
  49. 乙方公司各类人员按岗位着装要求统一,言行规范,要注意仪容仪表。乙方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购买雇主险,为特殊岗位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50. 乙方公司在做好工作的同时,有责任向甲方提供合理化建议,以提高管理效率和管理质量。
  51. 投标人需在签订合同前,按投标承诺提供公众责任险保险期涵盖合同有效期的本企业保险单,每个门卫(巡守)外包服务地点保险额度不低于 200 万,保险责任范围包含被保险人在中标经营范围业务内,因其从事经营业务行为发生意外事故、产生人身安全问题或因被保险人原因引起火灾、爆炸、烟熏、水损等造成第三者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等。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供应商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A01,A02:
    1.投标人性质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服务商。
    2.注册资金要求
    无要求。
    3.体系认证或资质认证要求
    无要求。
    4.供货业绩要求
    无要求。
    5.经营记录要求
    (1)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网址:“www.gsxt.gov.cn”)
    (2)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
    (3)在近三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不存在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网址:“wenshu.court.gov.cn”)
    (4)在近三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不存在被纪检监察组织认定的违规向铁路企业人员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行为;未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或被暂停、取消报价资格;拟供外包业务未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
    (5)未被国铁集团或集团公司暂停接受参与采购活动,或暂停采购、使用相应物资(设备)
    (6)未与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分支机构等存在诉讼案件。
    以上内容(1)—(3)投标人提供截图,(4)—(6)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响应。
    3.2 本次采购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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