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中医院(鼓楼院区、五四北院区)中医药文化宣传系列活动配套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福州市中医院(鼓楼院区、五四北院区)中医药文化宣传系列活动配套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州市鼓楼区东大路36号花开富贵1#楼A座23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1月08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T-C-2024142
项目名称:福州市中医院(鼓楼院区、五四北院区)中医药文化宣传系列活动配套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3.5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3.5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标的一览表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 335,00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335,000.00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 0.00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接采购人通知后开始提供服务,至开馆活动以及延伸服务结束后为止。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应按以下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①按照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准确划分企业类型,由供应商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服务类) 。 ②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③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④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其它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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