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新疆乌苏能源有限公司1号锅炉除渣系统升级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新疆
-塔城地区
(招标编号: CHDTDZ023/21-QT-040 )
一、 招标条件
华电新疆乌苏能源有限公司 1号锅炉除渣系统升级改造 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 华电新疆乌苏能源有限公司 ,项目资金为 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新疆塔城地区乌苏市黄河东路482号。
2.2 项目规模: 2×330MW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拟定在2025年5月-2025年6月(拟定工期45天);具体时间以招标方通知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具体为 :
(1) 除渣系统建筑及安装 -1 号锅炉除渣系统升级改造 (CHDTDZ023/21-QT-0402) : 负责华电新疆乌苏能源有限公司 1 号锅炉渣井升级,渣井口角度由 50 ° 扩大至 65-70 ° ;原钢带机、斗提机、双轴搅拌机拆除,升级为一步上仓干渣机;整套干渣机进行调整,新渣仓设置喷淋系统 1 套,负压除尘系统 1 套,振打装置 3 台;渣仓设备安装完成后,对渣仓整体进行紧身封闭处理;同步对系统设备内所有控制系统、控制盘、箱、柜、盒按升级要求更换,包括但不限于供货、土建施工、安装施工、调试、培训验收资料移交等内容。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除渣系统建筑及安装-1号锅炉除渣系统升级改造】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
8.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至少2项合同业绩,每项业绩至少满足下列要求:
(1)300MW及以上燃煤机组除渣系统改造业绩;
(2)300MW及以上燃煤机组干渣机改造业绩;
(3)300MW及以上燃煤机组干渣机整机供货业绩。
所有业绩均应提供合同主要信息原件扫描件,包括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或清单页、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9. 本项目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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