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霄县东厦镇东崎村民委员会东崎村东坑埭北蔬菜产业基地配套设施提升改造工程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东崎村东坑埭北蔬菜产业基地配套设施提升改造工程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漳州市龙文区明发商业广场26幢1梯7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1月03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ZRS采购【2024】026号
项目名称:东崎村东坑埭北蔬菜产业基地配套设施提升改造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45.283712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0.755341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 452837.12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407553.41元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 0 .00
合同履行期限:40日历天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 号)规定,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函》,格式见附件)。(1)供应商若按附件内容要求提供承诺函的,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供应商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2)供应商若不按附件内容提供承诺函的,应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3)若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有与此处描述不一致的,以此处描述为准。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合格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三级以上施工企业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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