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阳县污水处理厂污泥资源化处置项目(三次)竞争性谈判公告
发布时间:2024-12-27
竞争性谈判
凤阳县污水处理厂污泥资源化处置项目(三次)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凤阳县污水处理厂污泥资源化处置项目(三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12月31日8点00分(北京时间) 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czfycg202412-016
项目名称:凤阳县污水处理厂污泥资源化处置项目(三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 189.80 万元 / 年, 569.40 万元 / 三年
最高限价: 污泥处置单价 130 元 / 吨(即折算 189.80 万元 / 年, 569.40 万元 / 三年)
采购需求: 凤阳县污水处理厂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规模 7.5 万吨 / 天,日均产生含水率不高于 60% 的污泥约 40 吨(即年均污泥产生量约 14600 吨),其中最高日约 60 吨。现需通过竞争性谈判的方式实现对上述污泥的资源化处置。
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
-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
- 信誉要求: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
①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前三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③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且未被移除的;
④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
⑤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⑥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 - 供应商所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存在第 4 条信誉要求① - ⑥项情形之一的,接受供应商参加本项目
备注:第 4 、 5 条按照“关于联合惩戒失信行为 加强信用查询管理的通知”查询或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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