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华之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分宜人民医院采购医用超声骨刀项目(项目JXHZYGCGL-2024-017)电子化公开招标公告
关于分宜人民医院采购医用超声骨刀项目(项目编号:JXHZYGCGL-2024-017)电子化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XHZYGCGL-2024-017
项目名称:分宜人民医院采购医用超声骨刀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500000.00 元
最高限价:1275000.00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30日内货物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45日内安装并调试完成。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3.通过“信用中国 ”或“ ”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4.1 中小企业政策(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5.本项目其它特定资格要求:(1)所投一、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用于临床的: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及登记表(新证不需登记表),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具有产品备案登记凭证(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2)所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一、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用于临床的: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3)经营用于临床三、二类医疗器械的:三类医疗器械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二类医疗器械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登记凭证;(医疗器械注册人或者生产企业在其住所或者生产地址销售医疗器械,不需提供);(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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