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环路南侧沿街部分楼栋外立面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
项目概况
南环路南侧沿街部分楼栋外立面改造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宁德市蕉城区东湖路南侧长兴城D区8幢201)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1月09日 15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ZRXND)2024-103
项目名称:南环路南侧沿街部分楼栋外立面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4.7412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4.7412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 0.00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进口产品:不适用本项目
节能产品:适用本项目
环境标志产品:适用本项目
绿色建材: 适用本项目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专门采购包预留
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
预留形式:专门采购包预留
预留比例:10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采购包1: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资格承诺函 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1、供应商需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供有效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2、供应商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提供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供应商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注册建造师证书上的聘用单位为准。【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所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3、供应商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工程类职称。【提供有效的身份证、职称证书、项目技术负责人为供应商的本企业在岗人员证明(以注册执业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或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中任意三个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所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1、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准确划分企业类型。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注:本项目为工程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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