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安县翰林镇人民政府定安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三期)翰林镇竞争性磋商
项目概况
定安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三期)翰林镇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海口市蓝天路12-1号国机中洋公馆1号楼B1105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1月0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NQZ2024-62N-1
项目名称:定安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三期)翰林镇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89.073073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89.073073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项目名称: 定安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三期)翰林镇
2.项目编号: HNQZ2024-62N-1
3.标段名称: 定安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三期)翰林镇
4.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5.主要建设规模和内容: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
6.建设地点: 定安县翰林镇
7.工期: 90日历天
8.工程质量保修期: 市政工程2年,防水工程5年
9.缺陷责任期: 365天
10.采购范围: 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全部内容(具体工程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11.资金来源及预算: 政府投资财政资金89.073073万元,(非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工程项目)超过本次预算金额的为无效投标(最高限价89.073073万元)
12.质量要求: 合格,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标准。
13.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14.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15.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否。
16.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 否。
17.采购标的所属行业: 建筑业。
合同履行期限:90日历天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换发新证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4.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证资格,要求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提供项目经理注册证复印件及2024年6月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新入职人员以入职时间提供缴纳社保证明为准(须由社会保障部门盖章确认)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无在建承诺函】,格式自拟。5.供应商应在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海南省建筑工程全过程监管信息平台完成《海南省建筑企业诚信档案手册》,并打印信息平台生成的诚信档案手册,其中内容含项目名称、项目地址、派驻的项目班子关键岗位人员等投标项目信息【提供网页截图加盖公章证明】。6.项目管理机构其他配备人员: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人、质量员1人、资料员1人、劳资专管员1人。(1)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2)施工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管理机构颁发的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或电子培训合格证;(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管理机构颁发的安全员岗位资格证书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或电子培训合格证。(4)质量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管理机构颁发的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或电子培训合格证;(5)资料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管理机构颁发的资料员岗位资格证书或电子培训合格证;(6)劳资专管员:具有中专(含)以上学历或助理工程师(含)以上资格或单位颁发的任命书。【提供相应证书复印件及2024年6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新入职人员以入职时间提供缴纳社保证明为准(须由社会保障部门盖章确认)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可以使用电子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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