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固县张骞纪念馆(县博物馆)保洁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城固县张骞纪念馆(县博物馆)保洁服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汉台区风景路汉上第一街小区7号楼1401室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5年01月15日 14时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XZC-ZB-2024-20
项目名称:城固县张骞纪念馆(县博物馆)保洁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2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张骞纪念馆(县博物馆)保洁服务):
合同包预算金额: 42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 420,000.00元
本合同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1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张骞纪念馆(县博物馆)保洁服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①《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②《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③《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④《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⑤《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⑥《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⑦《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⑧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⑨《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⑩《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 ⑪其它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张骞纪念馆(县博物馆)保洁服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②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③财务状况报告:提供经审计的2023年度的财务报告或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开户许可证);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务报表; ④税收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三个月已缴纳的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缴纳税收的凭据;依法免税的磋商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⑤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近半年内已缴存的至少连续三个月的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⑥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的说明及承诺; ⑦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⑧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⑨须提供项目所在地劳动监察部门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 ⑩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投标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⑪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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