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政第三精神卫生中心食堂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31000000024091412
项目名称: 上海市民政第三精神卫生中心食堂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预算编号:
预算金额(元): 3159000元 ( 国库资金:3159000元;自筹资金:0元 )
最高限价(元): 无
采购需求:
包名称: 食堂物业管理服务
数量: 8775
预算金额(元): 3159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按要求为住院病人及在院职工提供一日三餐食材的清洗、切配、烹饪、配送服务及餐饮用具、厨房设施设备、操作区域的清洗、消毒等服务。 本次采购工作完成前由原服务单位继续履行服务,如本次中标人非原服务单位,在此期间所产生的服务费,按照实际产生费用结算给原服务单位。 (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 按照《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属于物业管理。 服务地点:上海市静安区闻喜路590号(上海市民政第三精神卫生中心)。
合同履约期限: 本项目采购预算所涵盖的服务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次采购执行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支持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等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投标人或其单位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4、与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和管理关系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件的投标或者未划分包件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6、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7、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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