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惠城区慢性病防治站2025年度惠州市惠城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补偿保险项目竞争性磋商
项目概况
2025年度惠州市惠城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补偿保险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地址:惠州市河南岸沙梨园白泥一路7号1-2层201)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1月10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HSZC-2412-02
项目名称:2025年度惠州市惠城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补偿保险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80.5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80.5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限开始时间起至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包组)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报价) 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3)供应商须为经国家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和营业的,并依法被核定许可经营责任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或其分支机构(提供有效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或《保险许可证》复印件)。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投标人对本采购项目进行分包和转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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