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地区教育系统2024年祖国情中华行新疆青少年爱国主义参观学习活动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XJYS-CS-2024-04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喀什地区教育系统2024年“祖国情·中华行”新疆青少年爱国主义参观学习活动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2月2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对磋商公告内容进行更正。
原内容:
(1)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
(2)法人投标须提供法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人投标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
(3)提供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凭证;
(4)提供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完税证明;
(5)提供2023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的公司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6)提供针对本次项目《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7)提供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未被列入失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承诺书。
(8)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网(/search/cr/)”网站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及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现更正为:
(1)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
(2)法人投标须提供法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人投标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
(3)提供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凭证;
(4)提供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完税证明;
(5)提供健全的财务制度(新成立的公司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6)提供针对本次项目《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7)提供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未被列入失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承诺书。
(8)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网(/search/cr/)”网站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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