炉峪口煤矿原煤委托代加工服务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山西
-太原市
炉峪口煤矿原煤委托代加工服务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NC136-ZB-241111947)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 山西省/古交市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炉峪口煤矿原煤委托代加工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编号: JNC136-ZB-241111947 )已由太原煤炭气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核准,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炉峪口煤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通过“平台”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方式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 概况及现状
加工,以达到矿利润最大化。 2025 年我方预计入洗原煤 90 万吨 ( 主要加工为 2 、 3# 、 9# 煤 ) 、矸石处置预计 45 万吨。
2.2 招标内容:本招标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标段(包)炉峪口煤矿原煤委托代加工:受托方利用其选煤厂 ( 或联合选煤厂 ) 为我方加工原煤生产出我方要求的合格产品。我方按吨原煤付给加工费用 ( 包括人员工资、福利、劳动保护、保险、职工培训,药剂水费、排污费、安全管理及设备、设施运行中所需的材料、配件、维修等有关费用等 ) 。受托方需具有合法有效洗选手续,委托期间不得从事我方以外的洗选业务。
原煤、产品煤运输由招标方承担;矸石处置由中标方承担,矸石运输由招标方组织承运。
详细内容及范围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技术、服务要求”
2.3 服务地点:山西省古交市
2.4 服务周期 / 服务完成期限: 合同签订后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5 服务标准 / 质量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服务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标段(包)炉峪口煤矿原煤委托代加工: 该标段中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组成的联合体;
3.2 投标人洗选加工场地须具有有效的排污许可证、土地使用证、取水许可证;
3.3 投标人矸石处置场地要求:
3.3.1 如果是填埋处置:
填埋场地须同时满足:①土地使用手续(土地为自有须提供政府出具的用地手续;土地为租赁方式获取,提供与土地所有者签订的土地租赁协议)②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关于填埋场环境评价的批复或备案材料③排污许可证或排污登记表回执;(如填埋场地不是投标人自有,须提供和第三方签订的合作协议)
3.3.2 如果是综合利用:
固废综合利用项目须同时满足:①土地使用手续(土地为自有须提供政府出具的用地手续;土地为租赁方式获取,提供与土地所有者签订的土地租赁协议)②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关于固废综合利用项目环境评价的批复或备案材料③排污许可证或排污登记表回执。(如固废委托第三方综合利用,须提供和第三方签订的合作协议)
3.4 投标人业绩要求:近年承担过一项类似项目业绩;
近年指: 2021 年 12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类似业绩指:原煤加工业绩
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一个完整的业绩需同时具备合同协议书和对应项目结算的任意一张发票
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发票扫描件或复印件的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
3.5 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投标人是联合体的,须提供联合体所有成员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如查询不到以上信息,则须提供信誉承诺书,证明材料及信誉承诺书具体要求见本招标文件“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成员的个数不超过 2 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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