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公安局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采购项目采购公告(二)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JSZC-320400-CZZH-C2024-0122
项目名称: 常州市公安局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 9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90.000000万元
采购需求:
为提升常州市公安局理化检验实验室涉毒、涉火案件检验等方面的能力,需采购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 1台 , 合同签订后接招标人通知后 90日历日内供货至招标人指定地点, 详见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至免费运维期满。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2.供应商信用记录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中标后不允许转包。
4.本项目是否接受分支机构参与响应:否
5.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否
6.本项目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是
7.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本项目 接受进口产品投标,如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的,供应商应提供以下之一的证明材料: a.此设备的本区域的经销(代理)商,必须提供逐级经销(代理)商的证书;b.此项目的授权经销商,必须提供本区域经销(代理)商(或生产厂家)对本次采购的项目授权,同时提供逐级经销(代理)商的证书(外文授权或代理证书的需提供中文译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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