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抗疲劳激光灯采购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JSZC-320300-ZJZB-G2024-0221
项目名称: 徐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抗疲劳激光灯
预算金额: 6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60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抗疲劳激光灯 4套;具体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生效日后, 60日内将合同标的全部交付并安装完毕。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投标人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代理人的身份证明,以上证明文件提供原件的扫描件;
2.财务状况报告(即提供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时间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各扫描件一份或提供投标人上年度财务报告或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
3.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扫描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即投标人根据本项目需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函,格式自拟)。
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6.供应商关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承诺。(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7.供应商不是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的书面声明。(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8.投标人信用信息(要求见本章条款项号“(六)”内容)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此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的制造商应全部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本项目无特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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