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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华电2×66万千瓦热电联产项目-辅助压力容器及热网电动滤水器设备、含煤废水处理系统设备招标公告

新疆

-

喀什地区

发布时间:2024-12-31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CHDTDZ012/23-SB-031 )

一、 招标条件

喀什华电2×66万千瓦热电联产项目 辅助压力容器及热网电动滤水器设备、含煤废水处理系统设备 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 华电喀什能源有限公司 ,项目资金为 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 新疆自治区喀什地区喀什市世纪大道118号

2.2 项目规模: 2×600MW等级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辅助压力容器及热网电动滤水器设备 , 自2025年2月01日起,9个月内全部到货 ;含煤废水处理系统设备,自2025年5月30日起,4个月内全部到货。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 2 个标段,具体为 :

(1) 辅助压力容器及热网电动滤水器设备 (CHDTDZ012/23-SB-03101):2 台套辅汽疏水扩容器、 2 台套热网紧急疏水扩容器、 2 台套闭式水膨胀水箱、 2 台套热网电动滤水器(包含设备本体及其附件)含设备供货、运输 ( 直至运抵项目现场 ) 及至现场的保险等,提供技术资料、相关技术服务 ( 包括技术培训、技术联络、安装、调试、试运行阶段技术指导等 ) 以及随机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供货等。

(2) 含煤废水处理系统设备 (CHDTDZ012/23-SB-03102): 输煤系统 2 套功能完整的含煤废水处理系统成套设备,含设备供货、运输 ( 直至运抵项目现场 ) 及至现场的保险等,提供技术资料、相关技术服务 ( 包括技术培训、技术联络,安装、调试、试运行阶段技术指导等 ) 以及随机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供货等。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辅助压力容器及热网电动滤水器设备】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包含压力容器制造,许可子项目包含D级及以上)。

9.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2项疏水扩容器设备供货的合同业绩。

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料: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或清单页、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含煤废水处理系统设备】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近5年(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时间为准)至少1项处理能力不低于20立方米/h含煤废水处理系统设备供货的投运合同业绩。

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1)供货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2)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扫描件:投运证明,或移交生产交接书,或安全稳定性运行证明,或质量验收报告,或其他能证明已投运的材料。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4.1 获取时间:2024年12月31日到2025年01月07日16时00分4.2 获取方式:本项目实行线上电子招投标(详情仅供VIP会员或高级会员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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