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消防救援支队火调装备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GLZC081
项目名称:常州市消防救援支队火调装备采购
预算金额:65.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9.4622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常州市消防救援支队火调装备采购。 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工业。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个月的会计报表或上一年度的审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提供相关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或证明材料,提供相关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半年内任意1 个月的纳税及社保缴纳的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费,提供相关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加盖公章)(格式见后附件); (6)满足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无。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本项目相关公告均发布在“”,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发布的信息,若因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网站公告导致误投标,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0日(日历日)内交货并交付招标人正常使用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要求的资格证明材料: 《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如有); 《分包意向协议》(如有)。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项目按照采用以下第(4)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 (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服务。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 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与程序。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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